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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管理规定
2016-02-01 17:18:35 浏览次
第四条需要使用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单位,须填写申请表,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到办公室办理手续。所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复印,并进行登记编号,连同申请表一并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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